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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队伍中的“女汉子”--李萍丽

编辑:redcloud 2018-11-19 1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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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丽,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一位女检察官,身材匀称,脸上总是架着一副塑料框眼镜,扎着一个清爽马尾,看上去秀气文弱,可谁知道,工作中她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女汉子”。

扛事成事的“女汉子”

“能扛事,做一行,爱一行,是个 ‘万金油’”。这是苏仙区检察院检察长傅晓斌对李萍丽的评价。

李萍丽2006年底进入苏仙区检察院,至2008年在公诉科工作,两年办理了审查批捕案件147件,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44件,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苏仙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9月,李萍丽分配到政工室,从业务骨干转到综合部门工作,她硬是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整理各种政工资料25册,成功创建 “‘四进’走访激发检察活力”政工精品项目。同事们帮她算了笔账, “女汉子”两个月加班时间达51天!

2010年担任侦监科长后,她不到半年时间就带领该科创建苏仙区巾帼建功示范岗,当年在全市 “千分制”考核排名第一,之后2011年、2012年、2013年都保持第一。

“当4年科长,就连取4年第一,只有李萍丽这样的‘女汉子’才能做到!”苏仙区检察院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廖伟鸿由衷赞叹!

办案拼命的“女汉子”

2012年4月,李萍丽受理永兴县某煤矿工人邓田善携带爆炸装置挟持人质案件。“邓田善极其危险,案件非常复杂。”这是检察院领导对案件的评价。

可 “女汉子”偏偏不信邪,主动向领导请缨: “把案子交给我,只要敢拼,再硬的骨头我也要把它啃下来!”

在反复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和多次提审嫌疑人后,李萍丽果然找出了案件疑点。 “此案不符合绑架罪中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犯罪构成要件,而符合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涉嫌爆炸罪对邓某批准逮捕”,“女汉子”果断推翻了公安机关对整个案件的定性,最终邓某被法院以爆炸罪定罪。

案子办结后,谁知道 “女汉子”仍不放手。 “检察官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还要有社会责任心。”李萍丽说。

为了维护邓田善这个“危险人物”的合法权益,消除矛盾隐患,李萍丽先后5次赶赴永兴县,找到与邓田善产生纠纷的煤矿老板,谈法说理,动之以情,终于为邓田善争取到了9万元工伤赔偿款,当得知他因贫困请不起律师时,李萍丽主动联系律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就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案件硬生生办成了高质量的“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优秀案件。

在4年的侦监科期间, “女汉子”办理的优案数不胜数,2010年 “刘俊霞故意伤害案”为全市优秀案件、2011年 “陈伟昌抢劫案”为全市优秀案件、2012年 “邓田善爆炸案”为全省优秀案件、2013年 “岩约贩毒案”为全市优秀案件……

满怀爱心的“女汉子”

2013年4月,在某中学就读高中的未成年人陈某因贩卖K粉被公安机关移交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本来不是该案承办人,当她发现陈某还是一名高中生的时候,感到十分惋惜和痛心。“一个高中生,太可惜了,一定要挽救!”“女汉子”果断地从原承办人手中接过案子。

为了更好的挽救陈某,李萍丽先后9次主动联系陈某家长和在读学校,并在学校和家长均提出监管承诺,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做出对陈某不批准逮捕决定。就这样,陈某又重新回到了熟悉的校园。

结案后, “女汉子”仍然忘不了这位犯了错的高中生,学校老师和同学怎么看他?他会不会因此留下心里阴影?

为了给陈某一个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李萍丽再次赶往学校,特别叮嘱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为陈某贩毒事件保密,并且上门家访,和陈父一起制定了一个详细的教育计划。看到这一切,陈父感动得泪眼纵横:“李科长为了我儿子没日没夜的操劳,做得比我们家长还周到,真正在为我们着想!”(注: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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