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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季来啦~2021年秋季征兵报名全面启动!

来源:苏仙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苏仙区人武部 编辑:苏仙陈璐 2021-06-28 09: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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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征兵报名全面开启!

征兵季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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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征兵网开通

应征报名通道

小伙伴们的“军营梦”

可以提上日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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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征兵时间安排

男兵

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 至 2021年8月15日。

全国征兵网截图(男兵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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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6月26日 至 2021年8月15日18时。

全国征兵网截图(女兵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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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征兵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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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征集对象体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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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

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BMI=身高<m>/体重< kg2>)。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详细体检标准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查阅。


秋季征兵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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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报名:从2021年4月1日 至 2021年8月15日,男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初检初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属镇、街道或高校武装部参加目测体检和政治初步考核。

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区征兵办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镇、街道和高校,应征青年按照镇、街道、高校统一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参加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

役前训练:区征兵办组织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役前教育训练,以思想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

预定新兵:开展择优定兵,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区、镇(街道)、高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定兵人员,由区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军人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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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公职: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适用:所有人员,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湖南省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适用:所有人员。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报考军校:①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大学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②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大专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大学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5、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教学厅〔2015〕3号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课,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教学厅〔2015〕3号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大学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河北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适用: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高职(专科)升学: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适用: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②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大学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10、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11、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大学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1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适用: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4、户档随迁: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适用:大学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15、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大学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教学厅〔2015〕3号

16、就业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适用: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7、企业录用:省属国有企业把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总盘子,招聘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每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适用: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据:湘政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18、士官增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大学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19、定向招录:①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两委”班子选举。适用: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②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适用: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据:湘政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20、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适用: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据:湘政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相关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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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兵优待金:入伍义务兵按规定享受家庭优待金,14000元/年,2年共计28000元,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2、艰苦地区一次性奖励金:到新疆、西藏服役,进疆进藏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适用:进疆进藏人员。

3、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大学毕业生(含大专)入伍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大学在校生(含大专)入伍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

4、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大专生可减免21000元,本科生可减免32000元。

5、津贴费:现在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是1000元/月、第二年是1100元/月,2年至少可拿到2万多,入伍后,衣食住行都由国家供给,2年退役后还有一笔退役养老保险费转至地方社保机构。

6、退役金:退役时,部队支付个人的经费有退伍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离队差旅费、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退役金、职业年金、服装费,共计4万元左右。


咨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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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政策规定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电话咨询区征兵办公室、各基层武装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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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仙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苏仙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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