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教练车道路驾驶技能训练的通告
为规范全市教练车道路驾驶技能训练,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人教学及道路通行实际状况,经报请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实行考场开放,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允许考生进入考场免费训练一次。”
二、训练路线
(一)北湖区、苏仙区
1.五星路(起止点:107国道-塘尾路);
2.福泉路(起止点:107国道-五星路);
3.坦门路(起止点:107国道-049县道);
4.金鑫路(起止点:郴州大道-福园路);
5.福源路(起止点:林邑路-柿竹园路);
6.栖五路(起止点:107国道-五里牌路)。
(二)其他县市
由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
三、考前适应性训练路线及时间
(一)路线: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目三考场考试路段:
一号线(起止点:东河西路科目三考场-兴达路)
二号线(起止点:东河西路科目三考场-石虎大道)
三号线(起止点:东河西路科目三考场-东河西路)
(二)考试日训练时间:18:30—23:00;非考试日训练时间:8:30—11:30、14:30—17:30、18:30—23:00。
(三)考试日一般指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需增加考试日的,以公安交警部门通知为准),非考试日指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违法责任
教练车应当在指定路线学习驾驶技能,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练员及教练车的管理,严禁教练员及教练车不按规定随意到考试路段进行教学培训活动。
五、本通告自2023年5月18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全市教练车实际道路驾驶训练的通告》(郴公交[2021]21号)同时废止。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5月18日
来源:郴州交警
编辑:侯淞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