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齐某等1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齐某等人承接从长沙拖运“垃圾”倾倒至湘潭的业务,其中王某程等10人负责经营垃圾中转站,齐某负责与郭某的垃圾堆场对接、组织垃圾运输车队,王某负责帮助车队逃避执法查处。齐某等12人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填埋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村组和岳塘区双马街道某村组,严重污染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结果,均触犯了《刑法》。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中被告人大多数为垃圾中转站的老板,他们虽未直接运送垃圾,但他们在未取得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和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分别在其经营的垃圾中转站私自有偿承接长沙市各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工地等产生的“垃圾”的收集、处置业务,并将收回的垃圾运送至同样没有资质的垃圾倾倒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同样构成污染环境罪。
“此次倾倒垃圾案件,刑事犯罪涉及人数多达20余人(已分批次起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公私财产损失合计20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合计达400余万元,在湘潭地区影响重大。”办案法官说。这次公开庭审是湘潭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垃圾倾倒犯罪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该院2024年环境资源飓风行动的重要环节。
整个庭审过程,依法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进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因案件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编辑:苏仙黄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