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我院委托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集约电子送达工作,为了便于工作我院从2020年1月16日起启用“苏仙区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送达专用章式样为:圆形,文字“苏仙区人民法院”自左而右环圆排列,底部留一缺口写文字“送达专用章”横向排列,正中间为五角星。送达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民事、执行案件中向当事人送达的通知书、告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送达回证等。实体印章与电子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一) 民事类: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参与诉讼通知书、传票、开庭公告、告知当事人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审判组织变更通知书、预缴诉讼费通知书、预缴上诉费通知书、送达回证等;
(二)执行类:受理通知书、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回证等;
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异议裁定书等结论性文书,不得使用本送达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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