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你们几次家访,了解我的困难,给我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我还真不知道还有个这么好的政策呢。”78岁的杨某某握着检察官们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我现在老了,挣不了钱了,谢谢你们给我送来了这份救急的钱啊!”
“不用谢,按规定开展救助,是我们应该做的......”
近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为一交通肇事案件中已故被害人的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推动检察履职工作落到实处,让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
2022年7月6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某向苏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死者史某其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74436元,该判决已生效。但肇事者黄某某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无力履行全部赔偿。死者的丈夫杨某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妻子意外去世后,杨某某精神受到极大打击,生活愈发困难。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后,根据相关政策,为杨某某办理了司法救助。
近年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各内设部门协作配合,主动发现救助案件线索。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沟通、优先评估、加快审批、联动社会救助力量,切实有效解决被救助人的生活困难。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对因缺少家庭关爱教育,遭受侵害后产生厌学、抑郁情绪,甚至出现辍学、自残、离家出走行为的被害人,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心理救助,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及自我保护教育,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修复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21人,申请国家救助金45.9万元,实施心理救助3人。(通讯员:梁立新)
来源:苏仙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梁立新
编辑:谭茜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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