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层层推荐、形式审查、网络投票、专家评审、集体审定,长沙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永州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选送的“湘西自治州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渗滤液超标排放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涵盖了超标排放、非法转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违法采矿、违法采砂、滥伐林木、噪声污染、违法施工等类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湘西自治州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渗滤液超标排放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案件基本情况
1.线索来源
涉案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停产整顿期间,其二期库渗滤液多次超标排放,导致花垣河及周边水体和土壤遭受污染。检察机关在对该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期间,将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至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该案件线索被交办至湘西州人民政府。
2.调查评估
经调查发现,涉案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停产整顿期间,渗滤液(锰和氨氮)超标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经委托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涉案企业二期库在污染期间累计产生渗滤液497860m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量化为52636789.51元,其中,虚拟治理成本15304700.28元。
3.磋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湘西州人民政府指定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承办单位办理该案。2022年9月30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在省、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与涉案企业展开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由涉案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38909678.75元,并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同年12月9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裁定该赔偿协议有效。
4.修复情况
花垣县人民政府坚持“属地”原则,采取先行治理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委托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进行综合整治,新建杨家寨填埋场,将该企业二期库内44.6万吨锰渣转运至此处置,对原库区覆土复绿。随后,花垣县人民政府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修复后的各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主要做法
该案是我省目前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件。该案的线索来源、办案模式、治理模式均具典型性,对类似案件的办理与追偿提供了借鉴。
1.落实管理规定,丰富线索来源。本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出台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移交的首例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推进花垣县“锰三角”矿业综合整治工作中,第一时间将本案移交至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监督、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强化属地责任,政府先行治理。案件发生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遭受严重威胁。由于涉案企业处于停产整顿阶段,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花垣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落实属地责任,及时采取先行治理的方式对污染物进行紧急处置并开展修复工作。
3.加强衔接沟通,上下联动办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州两级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高效办理会商机制,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磋商、司法确认等环节积极沟通,充分体现了上下联动及部门协同,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效能。
4.合理界定责任,依法实施追偿。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污染问题进行全面起底、排查、调查,通过多次与涉案企业沟通协调,依法区分涉案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范围,量化赔偿数额,做到了责任认定事实清楚,有理有据。在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行政部门与涉案企业达成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依法实施追偿。
专家点评
针对“锰三角”地区矿山开采历史悠久、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界定困难、群众受害严重的现状,本案就先行治理进行了积极探索,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避免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这一经验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示范意义。
本案办理过程中,“修复-政府先行实施、办案-部门协同联动、赔偿-区分责任追偿”是案件的突出亮点。同时,本案也启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涉矿企业的日常监管、完善环境损害防范体制机制,化解潜在的生态环境损害风险。(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唐彬 )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公众号
作者:湖南生态环境公众号
编辑:苏仙黄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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