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苏仙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苏仙区教育局 作者:苏仙区教育局 编辑:苏仙黄啸 2023-07-06 23:02:08
时刻新闻
—分享—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稳顺利、公平公正,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教通〔2023〕84号)和市教育局《市中心城区新购买商品住房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区级统筹原则。区教育局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制定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监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做好入学招生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统一使用“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派位。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入学程序,规范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入学审核结果(名单)以校为单位在校内公布。

(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以街道、河流、山脊、铁路为界,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指定的方式报名。原则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学位情况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房有户和有房无户类型的子女划片就近入学,有户无房和无户无房类型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同步招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各乡镇学校对有房无户和无户无房类型的子女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入学对象

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逐步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富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小学毕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四、入学条件

(一)农村学校入学条件:农村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组织其入学。

(二)城区学校入学条件:苏仙区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家庭住房、父母就业等情况,按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类别分别确定入学条件: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苏仙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了商品住宅,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

2.有房无户。非市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仙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入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居住证(北湖区、苏仙区户籍除外,下同);

3.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的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在苏仙区中心城区并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2023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持有居住证;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市中心城区经商半年以上(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且有实际经营行为,并持有居住证。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不适用于转学。

五、报名方式

苏仙区中心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及林邑小学(原郴州市六十七完小)在7月1日至20日内实行网上报名,其他农村学校由学校安排时间现场报名。

(一)入学报名

1.网络报名

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含林邑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交流”——“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报名时,需按平台提示选择入学区域(苏仙区),填写入学信息,上传报名材料。苏仙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林邑小学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2.申请流程

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郴州教育发布”或“湘易办”APP登录“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网上初审并通过→下载打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资料审核(仅限因线上无法匹配报名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对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家长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派位结果。

3.上传资料:

(1)有房有户:

①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②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网签合同。

(2)有房无户:

①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②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

③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有户无房:

①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②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

①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②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

③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报名截止前连续满半年且在保期内)或营业执照(报名时间截止前满半年且有实际经营行为);

④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现场审核

经区教育局线上审核、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因线上无法匹配报名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由学校对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划片招生区域学校审核。

(1)有房有户: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

(2)有房无户: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其它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

④父母(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供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3)有户无房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苏仙区和北湖区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④务工随迁子女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⑤经商随迁子女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5)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②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以及所在部队政治部证明函件;

③全家户口簿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④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二)审核派位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核验、网上派位。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网上比对,由区教育局于8月1日至25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的类别排序,以实际居住房产或租住地为依据依次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派位。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类别的生源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新生入学平台”查询入学审核结果。城区小学有富余学位的,由学校发布在8月26-27日现场报名公告, 接受8月31日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现场报名的适龄儿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申请入学对象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线下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将其信息录入“新生入学平台”,由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派位。

实行现场报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组织现场资料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录入“新生入学平台”。

2.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民同招、网上报名、超员摇号。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按操作指南和平台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优先满足苏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对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在苏仙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且审批机关为郴州市教育局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审批机关为苏仙区教育局的,经批准后可招收在“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中申请苏仙区学校入学的儿童少年。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6月29日至7月20日):区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设置咨询点,安排专人进行入学咨询,各学校深入各街道、社区张贴、发放招生政策资料,将市、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划片区域及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监督机构等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二)网上报名阶段(7月1日至20日):学生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郴州教育发布”或“湘易办”APP登录“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

(三)网上初审阶段(7月21日至8月13日):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网上比对、匹配,由区教育局统一网上初审;

(四)学校现场审核阶段(8月14日至20日):线上无法匹配报名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划片入学区域的,由学校对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

(五)教育局审批阶段(8月20日至25日):各中小学校将预录学生名册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后,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预录学生。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学校新生入学人数及班额,按招生计划统筹调剂。

(六)派位(8月20日至25日):区教育局通过“郴州市新生报名管理平台”分批次派位。

(七)8月31日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阶段(8月26日至27日):城区小学有富余学位的,由学校发布在8月26-27日现场报名的公告, 接受8月31日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审核;

(八)公示、报到注册(9月2日):各中小学校公示新生入学派位情况,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七、招生管理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招生入学维稳形势和舆情研判,及时化解入学矛盾和管控舆情。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和本校实际制定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继续实行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人籍一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学籍,区教育局根据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招生数据予以审核,未经管理平台招收的学生,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四)加强新生体检管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学生新入学,学生家长要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含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学校要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八、招生纪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及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择优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

(二)严格控制标准班额。各学校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严格按划定的片区和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居住证等证件。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会做好配合工作,严厉打击证件造假违法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四)严格追究违规责任。区教育局将强化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局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给予约谈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区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居住证等证件,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或出具、使用假证明材料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35-2473527;监督电话:0735-2473511),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附件:2023年苏仙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附件

2023年苏仙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学各校片区

(一)郴州市一完小

1.桔井路→京广铁路→郴江河→苏园路围成的区域;

2.郴江路→人民东路(原苏石路含南侧住宅小区)→苏仙南路所围成的区域;

3.杨家坪路→郴江路→民政局与山水华庭之间的路围成的区域以及杨家坪路两侧居民自建房(含原白鹿洞十二组居民)。

(二)苏雅学校(原郴州市三十二中)

1.东塔公园东西方向山脊→郴江路→郴江河所围成的区域;

2.青年大道→国庆南路→香雪苑东院二期→香雪路南塔公园标志处→桐梓坪路→骆仙路东路→郴江河所围成的区域;

3.郴江路以东、民政局与山水华庭之间的路与青年大道之间区域。

(三)郴州市五完小

郴江河→人民东路→八一路→中山西街→南街→南塔路→桐梓坪路→骆仙东路围成的区域。

(四)竹园小学(原郴州市十二完小)

1.沿石油路至协作路至苏仙北路至白鹿洞加油站至石油桥围成区域(含石油公司家属区、四普庄居民);

2.沿市委党校路北侧至卜里坪大道、环城大桥的苏仙区行政区域;

3.苏仙北路→竹园路→市委党校路围成的区域与湘南学院附小一区两校。该区域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在十二完小。

(五)湘南小学

1.京港澳高速→青年大道→人民东路延伸段→山河水厂旁无名路→水云苑与御璟城市花园交界路(水云苑大门道路)围成的区域及水云苑大门道路以西郴州大道南侧区域(不含振兴凤凰山小区);

2.原锁石桥村5、6组村民子女。

3.湘南小学招生区域实行“一区两校”,湘南小学片区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在湘南小学或王仙小学入学。

(六)桔井小学(原郴州市二十九完小)

1.飞虹路→桔井路→京广铁路所围成的区域及苏仙小区;

2.苏园东路→桔井路→飞虹东路→郴江河所围成的区域内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七)苏仙区启明学校

青年大道南侧区域:东起石榴湾大桥,西至恒大帝景。

(八)白鹿小学(原郴州市十三完小)

竹园路→苏仙南路→郴江路→杨家坪路所围成的区域内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九)苏园中学(原郴州市十三中)

1.青年大道(含北住宅小区,包括海翼公馆、中医院、戒毒所、农科所家属区、四建、东岭逸景)、郴江路、郴州大道、京港澳高速围成的区域;

2.原锁石桥村1、2、3、4、7、8、9、10组村民子女。

(十)郴县路小学(原郴州市二十七完小)

白水路→青年大道(含北侧楼盘)→西河→郴州大道→白水路围成的区域。

(十一)卜里坪小学(原郴州市二十八完小)

1.郴江河→卜里坪大道围成的苏仙区行政区域;

2.从环城桥沿卜里坪大道至卜里坪桥路段以东苏仙区行政区域。

(十二)王仙小学(原郴州市一完小城东分校)

1.水云苑与御璟城市花园交界路(水云苑大门道路)→山河水厂旁无名路→人民路延伸段→青年大道(含北侧楼盘)→白水路围成的苏仙区行政区域;

2.振兴凤凰山小区。

(十三)湘南学院附小(市直)

1.京广铁路以东,飞虹路以北,郴江河以西,石油路以南围成的区域(不含石油公司家属区和原四普庄居民);

2.苏园东路→桔井路→飞虹东路→郴江河所围成的区域;该区域内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由苏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桔井小学入学;

3.竹园路→苏仙南路→郴江路→杨家坪路所围成的区域与白鹿小学一区两校。该区域内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由苏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白鹿小学入学;

4.竹园路→苏仙北路→市委党校路围成的区域与竹园小学一区两校。该区域内无户无房类型的子女由苏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竹园小学入学。

(十四)观山学校

后营大道→白水路→郴州大道→西河围成的区域及后营大道南侧苏仙区行政区域。

(十五)林邑小学(原郴州市六十七完小)

西河→青年大道→白露塘路→翡翠路→林邑路→郴州大道→东河→后营大道→林邑路→郴州大道围城的区域。

(十六)新飞学校(市直)

西河→青年大道→白露塘路→翡翠路→林邑路→郴州大道→东河→石虎大道所围成的区域。

注:新飞学校如遇特殊情况秋季不能按期开学,其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由苏仙区教育局按2022年的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二、初中各校片区

(一)苏仙中学

1.郴江河→人民东路(原苏石路含南侧小区)→郴江路至民政局与山水华庭之间的路以北的苏仙区行政区域;

2.飞虹路→郴江河→苏园路→京广铁路所围成的区域。

3.苏园路→郴江河→京广铁路所围成的三角区域。

(二)苏园中学(原郴州市十三中)

1.青年大道→郴江路→郴州大道→京港澳高速围成的区域;

2.石榴湾大桥至京珠高速之间的青年大道以北住宅小区(含海翼公馆、中医院、戒毒所、农科所家属区、四建、东岭逸景);

3.原锁石桥村1、2、3、4、7、8、9、10组村民子女;

4.原上白水村民子女。

(三)苏雅学校(原郴州市三十二中)

1.郴江河→人民东路(原苏石路)→郴江路→青年大道→振兴路→磨心塘路围成的区域;

2.山水华庭至技师学院之间的郴江路以东区域。

(四)郴州市八中

1.中山东街→中山南街→南塔路→桐梓坪路→香雪路南塔公园标志处以东→磨心塘路→郴江河围成的区域;

2.香雪苑东院二期以南、香雪桥以西、青年大道以北、国庆南路以东区域。

(五)郴州市六中北校区(市直)

东起郴江河,南以飞虹路为界,西以京广铁路为界,北以协作路为界所围成的区域。

(六)郴州市六中南校区(市直)

1.人民东路至京广铁路以南、郴江河以西、文化路以东、西街至东街桥头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2.北门巷路→京广铁路→人民东路所围成的区域。

(七)苏仙区启明学校

青年大道南侧,东起石榴湾大桥,西至恒大帝景;

(八)湘南中学

1.京港澳高速→青年大道(含青年大道北侧楼盘)→白水路→郴州大道(含郴州大道以南苏仙区行政区域);

2.原锁石桥村5、6组村民子女。

(九)观山学校

后营大道→白水路→青年大道(含青年大道北侧楼盘)→西河围成的区域及后营大道南侧苏仙区行政区域。

(十)新飞学校(市直)

西河→郴州大道→东河→石虎大道所围区域(2023年接受原白露塘中学招生区域学生申请入学)。

注:新飞学校如遇特殊情况秋季不能按期开学,其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由苏仙区教育局按2022年的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来源:苏仙区教育局

作者:苏仙区教育局

编辑:苏仙黄啸

本文链接:https://www.suxiannews.com/content/646741/98/1283136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苏仙新闻网首页
.target).hasClass("xl_share")){ shareTo("WB","苏仙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lse if($(e.target).hasClass("qq_share")){ shareTo("QQ","苏仙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