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报告工作暂行办法》《郴州市苏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郴州市苏仙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同意,确定以下人员为2023年度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的对象(以下简称报告对象):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1 | 骆寿康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2 | 于 伟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3 | 段志辉 |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4 | 侯彦妤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
5 | 樊忠营 | 区司法局局长 |
6 | 邓军锋 |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
7 | 吴昭生 | 区水利局局长 |
8 | 周 焰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9 | 雷翔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10 | 文 华 |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员额法官 |
11 | 胡红锋 |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 |
12 | 段文彪 |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员额法官 |
13 | 曾艳梅 |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 |
14 | 刘敏慧 | 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 |
报告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岗位职责内容、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3.职业操守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情况;
4.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包括参加和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做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报告对象的履职情况报告,并交办有关审议意见;2023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对报告对象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14位同志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受理单位: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电话:0735-2881423;邮箱:392814679@qq.com),意见建议受理有效期: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
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5月6日
来源: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谭茜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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