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您好!
冬去春来,新春临近,为营造清新宁静节日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郴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实际为城市建成区以及部分城乡结合部)具体为:滨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道—同福路—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道—增湖路—兴城路—郴州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
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六和元宵节每日5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在此我们共守: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三、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积极参与宣传、劝导工作,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中心城区(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爱护城市公共环境,让郴州的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舒适,人民更幸福!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苏仙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来源:苏仙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苏仙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欧阳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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