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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晶 2025-01-24 1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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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保障节假日市场价格稳定,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及药品经营企业要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三、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四、公共客运、出租车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五、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相关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切实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来源: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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