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苏仙区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2018年苏仙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8年苏仙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苏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及在苏仙区辖区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学校教务处盖章原件)。
有关说明: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薄。选择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关说明: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相关学历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检表(原件)。
有关说明:体检表格上必须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考试合格证明》。
有关说明:
(1)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2)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申请人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或者彩打均可)
9、1寸证件照1张(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月15日- 3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苏仙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体检与现场确认
(1)苏仙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指定体检医院为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须当年进行,在各批次现场确定受理时间内,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前完成。
(2)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苏仙区行政中心东副楼2楼9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电话:2473513。
2018年现场确认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9日- 4月13日;
秋季批次 11月7日-11月9日。
工作时间为: 9:00-12:00,14:00-17:00
3.专家审查
苏仙区教育局将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苏仙区教育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
来源:区政府网站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