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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正与善良挽救失足青少年--周裕蓉

编辑:redcloud 2018-11-19 11: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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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裕蓉,女,中共党员,1974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97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苏仙区人民法院良田法庭、审判监督庭、计生合议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工作过,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苏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成员。周裕蓉同志从事法律工作17年来,她始终践行“三个至上”的思想,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心,热忱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尤其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把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放在了首位,认真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做到打稳、打准、打快。在工作中,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放弃了无数个双休日,加班加点,挑灯夜战,“从重从快”惩治了一批又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多次主审及参与多个重大、疑难案件包括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她所主审案件均能达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多年来,她所办结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期。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更是表现突出。她曾多次被评为“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区优秀公务员”、“院团总支优秀青年”、“院优秀党员”等;今年初又荣获了2013年度“郴州市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一、善于学习,业务水平呈一流

周裕蓉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善于学习各种知识、技能,并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敢想敢为,把创新的思路带到工作中来。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她从不放弃学习,不仅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通过学习锤炼了党性,坚定了信念,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而且能够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办案实践中。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寓教于审 教育挽救少年犯

为了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周裕蓉法官始终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

2010年11月15日,郴州技师学院学生何家辉与同学胡涛发生矛盾,胡涛说何家辉用刀划开了自己的被子,何家辉予以否认,并拒绝赔偿。之后两人为此事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何家辉踢了胡涛一脚,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胡涛的腹部。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案情很简单,被告人何家辉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胡涛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及八级伤残,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周裕蓉法官接收此案时,考虑到被告人何家辉与胡涛系同校学生,今后可能还要相处。要想挽救何家辉这位懵懂少年,对其进行从轻处罚,必须做好被害人的稳定工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周裕蓉法官想方设法找到何家辉的父母,通过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促使被告人何家辉父母代其赔偿了被害人胡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9000元,胡涛对何家辉予以谅解,并书面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何家辉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又是有情的,何家辉作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将依法被减轻处罚。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减轻处罚,则需要法官艰苦的查证和思考。周裕蓉法官先是通过学校了解了何家辉平时的表现,通过与何家辉的老师、同学和家属进行谈话并仔细阅卷,周裕蓉法官了解到,何家辉家在郴州市汝城县乡下,经济条件十分拮据,何家辉的父母离异,何家辉跟随其母亲生亲,母亲外出打工,无力监管,他平时沉迷网络游戏,性格也渐渐变得暴戾,加之由于系单亲家庭,平常缺少父爱,个性比较自卑,常常认为同学看不起自己欺负自己。这一次与胡涛发生纠纷,也是认为胡涛故意找自己的麻烦,为了不被欺负才会萌生要给胡涛一个教训的想法。事后何家辉既害怕又后悔,在学校的后山躲了一下午,才打电话给母亲,之后在母亲和学校老师的陪同下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面对本该是花季的少年误入歧途,周裕蓉法官十分心痛,怎样对他依法进行减轻处罚,同时又起到教育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周裕蓉法官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认为何家辉平时在校表现较好,此次实施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有较好的悔罪表现,能够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主动的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具有监管条件,故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角度出发,依法判处何家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读判决后,周裕蓉法官又对何家辉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希望他能改过自新,重拾人生的信心。令人欣慰的是,何家辉现在已经回到学校继续上学,他对法官的良苦用心由衷地表示感谢。

三、情法并用 真情感化少年犯

周裕蓉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同时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女性特有的温柔和细腻,使她能够经常换位思考,注重情理法并重,用真情感化走入歧途的孩子。

在周裕蓉心中,“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何利就是这样一个不幸的孩子。今年16岁的何利,因在杭州市红场俄罗斯茶餐厅做“酒托”诱骗他人进行高额消费,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周裕蓉承办了该起案件。庭前调查中,周裕蓉了解到何利是个可怜的孩子,家中有五兄妹,父亲在一场车祸中落下了终身残疾,本身就不善言辞的性格再加上身体的残疾,让父亲变得一蹶不振,终日与酒为伴,一家的生计全压在了母亲一人身上,母亲终年忙于挣钱养家,根本无暇顾及几个孩子的成长,几年前何利的哥哥因为盗窃锒铛入狱,让这位母亲开始反思自己对子女的教育,然而倔强的小女儿面对母亲迟来的管教却叛逆十足,终于在跟母亲大吵一架之后独自出走。年轻的何利认识了社会闲杂人员邓玲等人,并在邓玲的介绍下,开始在茶餐厅做起酒托的行当。为了挽救这个失足的少女,周裕蓉积极与何利的母亲联系,帮助何利与母亲打开心结,通过亲情的召唤,使何利打开心扉,针对何利正处于青春期性格叛逆的特点,周裕蓉没有指责何利的错误,而是以女性特有的柔和视角与何利促心长谈,帮助她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当周裕蓉听说何利在看守所里吃喝都很好,但觉得没有自由,把那里比喻为“人间地狱”时,她及时与庭长沟通,并提前了开庭时间。由于何利认罪态度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初衷,最终,何利被判处罚金一万元。当宣判完毕宣布闭庭时,坐在被告席的何利,泪流满面,表示一定吸取这次失足的教训,重新做人。何利和母亲临走时,向周裕蓉深深地鞠了三个躬。

周裕蓉就是这样一位用真心去呵护青少年的成长,用真情去唤醒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的好法官。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她始终立足于挽救,寓教于审,为了失足青少年的一句真心悔过,周裕蓉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她用爱心、耐心、细心让一个个失足青少年更正了人生的航向,走上了充满希望的人生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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