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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通告

编辑:redcloud 2020-04-01 1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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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定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期间,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内烧香(烛)、烧纸质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烧火土灰、烧田埂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教育本辖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必须遵守本通告,各学校要教育学生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杜绝燃放鞭炮、烧香(烛)、烧纸钱等焚烧祭品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城区重要山头、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采取入山安全检查措施,对进山人员实行实名登记。进山人员严禁携带冥纸香烛、烟花爆竹等火种物品。各镇(街道)、林场、公园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在重要山头、路口值守,严格管理野外火源。


四、每年清明节期间,对城区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城区其它重要路段实行交通疏导。


五、对违反规定用火、妨碍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以及不服从交通管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公职人员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一律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予以问责。构成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856119)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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