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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孩子出行撒欢,这样骑车很危险!

来源:郴州交警 编辑:侯淞耀 2023-07-26 08: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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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临,又到了撒欢时刻。很多孩子都会约上小伙伴出门玩耍,因为轻巧便捷,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这类交通工具也成了孩子们出行首选。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在行驶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时,缺乏应变能力,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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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暑假都有孩子因违规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发生事故,甚至有孩子因此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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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14岁的中学生郑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同学小李、小吴(超员搭载)行驶至宜章县里田镇一个十字路口,因没有减速观察路况,且逆行通过,径直撞上一辆小轿车。摩托车上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脸部受伤,后经送医救治,所幸均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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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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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6岁的雷某某搭乘唐某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沿嘉禾县盘江乡井塘村往嘉宁路方向行驶,在井塘村路段左转弯驶入嘉宁路时,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沿嘉禾县嘉宁路往宁远县方向行驶的蒋某驾驶的湘M*****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雷某某、唐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 (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唐某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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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近日,12岁小女孩谭某骑行自行车,通过临武县官山路与平阳路交叉路口时,未人行横道、下车推行过马路,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滚了好几圈。头破血流的谭某吓得不轻,经送医救治,身体已无大碍。

交警部门认定,谭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此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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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法律对年龄都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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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一幕幕惨烈的画面让人触目惊心!

一次又一次以生命为代价的教训

无不警醒着我们所有家长——

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期

请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

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育

严防此类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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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为何危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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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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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因此也比较容易冲动,骑行电动自行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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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速度比自行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较差,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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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经常搭载同学或朋友,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

炫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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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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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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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往往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危险,易酿成惨祸。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假期中务必教育好、看管好、叮嘱好未成年人,不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车辆,防止孩子偷骑出门!

希望同学们

遵守交规

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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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交警

编辑:侯淞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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