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4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 编辑:唐雨琪 2023-03-23 17:30:28
时刻新闻
—分享—

郴州通报4起

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肖嗣运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肖嗣运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违规向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收取利息75万元。2018年,肖嗣运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向基层法院有关领导打招呼,干预插手刑事审判工作,使被告人获得免予刑事处罚处理。肖嗣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肖嗣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处级确定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2、市教育技术装备处原主任李军红干预插手中小学校服供应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李军红利用担任市教育技术装备处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中小学校服业务、学校实验室、设施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等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4.8万元。李军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李军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3、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原书记钟英建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品礼金、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问题。2009年至2021年,钟英建在担任临武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临武县舜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工程项目企业负责人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计52.5万元;利用担任临武县舜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7.5万元。此外,钟英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钟英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4、桂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秦新林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牟利问题。2015年9月,秦新林在任桂阳县人防办副主任期间,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谭某通过微信转账所送1万元;2018年8月,在任桂阳县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违规借款给办理房地产项目手续的彭某10万元,获利3万余元。2022年6月,秦新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4起案例,有的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礼品,有的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牟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贿赂,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认真汲取案件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的实施意见》,严格遵守市纪委监委《关于护航“身在郴州、办事无忧”一流营商环境“十严禁”》(以下简称“十严禁”),自觉规范与企业、老板等接触交往行为,严格把握政商交往纪法界限,强化服务、廉洁用权,做到亲而有度、亲而有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重大判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排查政务服务、执法监管、行政审批中的痛点难点和廉政风险,动真碰硬抓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廉洁履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十严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为打造“身在郴州、办事无忧”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

编辑:唐雨琪

本文链接:https://www.suxiannews.com/content/646747/67/1248442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苏仙新闻网首页